东津新区东津镇刘店村5组两村民,因用水产生积怨,借出路屡起纷争。两年间,双方多次发生打斗,互有受伤。8月28日,东津新区公安分局治安巡防大队经仔细调查,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将双方行政拘留。 75岁的郭某有和41岁的郭某杰同住一村,又是邻居,两家的房屋前后相距不到20米,郭某有每次回家都要从郭某杰家经过。2014年6月,当地干旱少雨,村里大多数家里的井抽不出水,而郭某有的井却出水很旺。于是,周围邻居都到他家取水吃,郭某有象征性地收些费用。邻居郭某杰不仅吃水要到他这里提,还想用他家的井水来浇地,遭到郭某有的拒绝,双方言语不和发生冲突。互殴中,郭某杰用棍子将郭某有的腿打折。经民警调解,郭某杰赔付郭某有医药费等相关费用15000元,双方表示搁置争议,不再闹事。 然而,浇地不成又赔钱的郭某杰对这事一直耿耿于怀,总想找机会报复郭某有。他首先在自家屋旁——郭某有回家的必经之路上放置树枝和石块,断其出入;又撺掇其妻郭某琴,对郭某有进行人身攻击。2015年5月15日中午,郭某琴又站在自家屋前辱骂郭某有,双方发生口角,继而演变成肢体冲突。郭某琴照着郭某有面部扇了几巴掌,郭某有也不甘示弱,揪住郭某琴的头发将其摁倒在地,两人扭打在一起。郭某杰从家里冲出来,担心郭某有再告自己打他,用布条绑住双手,往郭某有身上撞,嘴里嚷着;“老子今天把手绑住,看你还说我打你吧。”互殴中,郭某琴将郭某有的面部抓伤,自己的头部和胳膊也有轻微擦伤。 治安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对案情进行了详细调查和综合分析,决定对互殴造成双方均受伤的郭某有、郭某琴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