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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者的违法行为,8月28日,广水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后落网的尚某某、熊某某、田某某等3名驾驶员实行终生禁驾。
2014年11月7日晚8时50分,家住应山永阳大道的尚某某驾驶鄂S910**小型轿车,由北往南沿应山的广安路行至西门长升酒店门前路段时,因措施不当,将行人孙某撞伤,后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尚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后迫于压力归案,受到刑事追责。
2015年1月4日晚6时45分,家住广水郝店镇花山林场的熊某某驾驶鄂S885**小轿车,由南往北行至平伏线门雅瑞山庄路口处时,因措施采取不及,将躺在路面上的行人张某撞伤,后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熊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落网后,被依法追刑。
2015年3月5日下午3时30分,家住孝感市大悟县芳畈镇严冲村的田某某驾驶鄂K8L0**大众牌小轿车,沿107国道由南往北行至1117.9公里处时,与前方同向由饶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追尾,造成饶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田某某弃车逃逸,3月6日投案并被追刑。
为严惩肇事逃逸者的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广大驾驶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交警大队依法对违法犯罪驾驶人的驾驶证以予吊销,并上网公布终生禁驾。
广水交警呼吁广大司机朋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报警,抢救伤者,配合民警办案。抱侥幸心理肇事逃逸,除保险部门不予赔付外,既要受到刑事、民事追责,还落得个终生禁驾。
[来源:楚天快报 2015.9.1 星期二 B1版 记者朱道全、通讯员王贵生、熊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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