觅儿寺镇周家楼村阮家岗村民反映房屋拆迁情况说明 2015年9月10日,觅儿寺镇周家楼村阮家岗村民通过百度贴吧湖北吧、黄冈吧、红安吧等网络平台反映周家楼村阮家岗房屋拆迁相关问题,觅儿寺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相关涉及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红安县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一个新型产业园区,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园区发展,红安县委、县政府围绕“打造千亿园区、建设县南新城”目标,着力把新型产业园区打造成红安县的新型工业园区、统筹城乡一体化的示范区、红安南部的新城区、武汉城市圈的核心区。 2015年通过“中国光彩事业黄冈(红安)老区行”活动,红安县通过招商引资成功引进中铁一局城轨构件有限公司,项目占地约400亩,投资总额3亿元,是园区引进的第一家“双五百强”企业。项目落户在觅儿寺镇周家楼村阮家岗小组,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得到村民通过,每户农户都签字同意。 为配合中铁一局项目快落地、快建设、早达效,2015年8月觅儿寺镇政府组成协调专班和征补专班,对项目范围内房屋设施、地面附着物进行拆迁征补。协调专班由镇党委副书记吴卫华任组长,镇党委政府干部黄铖、陈喜庆、杨基林、刘如飞、阮立新、余建喜等人为成员,负责房屋设施拆迁工作;征补专班由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夏笃华任组长,镇党委政府干部程志军、赵月乔、冯帆、袁正雨、阮友清等人为成员,负责地面附着物补偿工作。 房屋拆迁由协调专班入户宣讲政策,具体参照红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红安新型产业园规划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试行)》、《红安县新兴产业园房屋征收补偿指南》、《关于还建房建设和公租房分配会议纪要》、《关于控违拆违会议纪要》、《关于“一户多宅和新建违建房屋处理会议纪要》等方针政策,房屋评估由红安县开发区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通过初评、复评,在拆迁对象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签订拆迁协议,进行房屋拆除,后续进行临时安置和还建房分配。 二、房屋拆迁工作情况 协调专班负责阮家岗小组13户房屋拆迁工作,其中阮志军(屋基)、阮长寿(屋基)、阮喜莲、阮志祥、阮志军、阮长寿、阮义杰(养猪场)、阮顺安等8户房屋已陆续于2015年9月10日前完成拆迁程序,顺利拆除。阮景胜、阮栋、阮琦、阮红炳、阮祥晏等5户房屋尚未拆除。 (一)阮景胜房屋拆迁工作情况 阮景胜、阮栋、阮琦为一家人,其中阮栋、阮琦均为在校学生。阮景胜名下房屋为砖木结构老屋两间,面积约78平方米;阮栋名下房屋为新建两间三层楼房,一楼二楼为砖混结构,三楼为砖木结构,总面积约245平方米,另附属砖木厨房面积约26平方米,系2014年违建;阮琦名下房屋为四间砖木平房面积约为148平方米,系2014年违建。 阮景胜名下老屋、阮栋名下楼房按照红安县政府、红安县开发区制定拆迁征补政策可分别按固定比例进行房屋产权置换,装修装饰费用由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计算,相关附属物(土鸡养殖)由红安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红安县物价局进行评估计算。 为打击违建抢建等违法行为,根据红安县政府、红安县开发区制定的控违拆违政策,违建房屋一律不予以置换,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拆除违建房的,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拆迁费补助。通过调取材料,阮栋名下砖木厨房、阮琦名下砖木平房已被红安开发区执法局锁定,均为违法建筑。协调专班通过四十多天入户细致工作,阮景胜一家始终要求已经被认定为违建的房屋面积全部置换还建房,如不进行置换要求进行货币补偿30万元,与红安县政府、红安县开发区制定的拆迁征补政策大相背离,且拒不让步。 (二)阮红炳房屋拆迁工作情况 阮红炳、阮祥晏为一家,其中阮祥晏名下房屋为砖木结构老屋三间,面积约97平方米;阮红炳名下房屋为三间砖木平房面积约为115平方米,系2014年违建。 阮祥晏名下老屋按照红安县政府、红安县开发区制定拆迁征补政策可分别按固定比例进行房屋产权置换,装修装饰费用由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计算。 为打击违建抢建等违法行为,根据红安县政府、红安县开发区制定的控违拆违政策,违建房屋一律不予以置换,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拆除违建房的,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拆迁费补助。通过调取材料,阮红炳名下砖木平房已被红安开发区执法局锁定,系违法建筑。协调专班通过四十多天入户细致工作,阮红炳一家始终要求已经被认定为违建的房屋面积全部置换还建房,如不进行置换要求进行货币补偿15万元,与红安县政府、红安县开发区制定的拆迁征补政策大相背离,且拒不让步。 三、网络舆情情况说明 9月10日觅儿寺镇周家楼村阮家岗村民反映房屋拆迁网络舆情存在大量不实言论。9月9日,因施工进度和板块平整需要,中铁项目对已经征收完成的部分土地进行平整。并非网络舆情所反映的暴力拆迁执法,舆情所采用照片均为挖掘机对已经拆除房屋和土地附着物板块进行挖掘平整,挖断水管已连夜补接通水,阮景胜、阮红炳房屋均未受到任何损害,详见附件照片。 四、网络舆情处理意见 通过调查,该村民网络言论存在大量不实之处,将正常房屋拆除、板块平整照片与政府暴力拆迁执法相联系,散布虚假不实信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严重影响地方党委政府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议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对散布虚假不实言论者依法予以打击处罚,督促相关部门澄清事实。 红安县觅儿寺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