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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浠水县某公司的徐某,2014年12月因醉驾肇事,被浠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没想到这才刚“出宫”不久,却再次酒驾被浠水警方查获。9月17日,经浠水县公安局批准,再次给无证且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徐某合并执行政拘留十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9月16日,浠水交警清泉中队负责人柴小汇带领民警李建平、范凌等及3名协管员在实验二小路段开展每周酒后驾驶违法整治行动。14时10分,一两轮摩托车因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被拦停,在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时,有一股酒味隐隐传来,民警立即意识到该驾驶员极有可能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即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测试结果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将该驾驶员依法传唤至办案中心调查处理。经查询,该驾驶员徐某(男,现年42岁,浠水县清泉镇人)于2014年11月份在浠水城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浠水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徐某拘役六个月。其所持的B2驾驶证也被黄冈市交警支队吊销了。
面对民警的询问,徐某悔恨交加、神情沮丧,连称都是贪杯惹的祸。都是心存侥幸,还觉得驾驶摩托车交警不会查的,没想这次又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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