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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成历史 民政部门不再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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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广东省深圳市

发表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5-9-22 16: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民政部门今后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信息可以通过部门间直接核对,市民无需再自己跑腿。

  民政部日前下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涉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房屋买卖、买车、继承房产、银行贷款、低保、公租房申请、独生子女费等数十种事务,都需提供“单身证明”,尤其是买房和买车。不仅给群众办事增加了不少麻烦,也增加了民政部门的工作量。

  城区婚姻登记处统计显示,从2008年开始办理“单身证明”,每年数字都在增加。樊城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他们已开出了6662份“单身证明”,办理结婚登记才4434对,差距很明显。

  据了解,民政部门已经与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银监会等婚姻登记信息的主要使用部门进行了协商。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真正将简政放权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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