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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港航管理局积极应对费收政策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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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冈市 2015-10-3 15: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9月25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39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收到这一重大规费征收政策调整的消息,黄冈市港航局快速反应,主动应对,迅速将上级有关精神通知到各县市区港航管理局(所)并于9月28日召开全市水路交通规费专题会议传达精神,部署落实工作。市局局长彭嘉新、副局长丁金元、曹心旺,财务科、船检科、安全监管科、船舶船员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港航管理局(所)分管费收的领导和财务费收股长参加会议。

  会上学习了财税[2015]92号和鄂财综发[2015]39号两个文件,丁金元副局长就取消和暂停有关规费征收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一要站好最后一班岗,切实抓好取消和暂停征收前的规费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二要迅速组织清欠,对有协议征收的企业、黄砂联办等必须在10月1日前结算开票;三要做好票据缴销的准备;四是各单位迅速研究,提出政策调整后的应对措施,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建言献策;五要研究政策,加强管理,重点对《港口法》、《航道法》和《内河安全条例》、《国内水路运输条例》、《船检条例》、《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的学习研究,落实好法律法规赋予港航海事船检部门的管理职能。

  彭嘉新局长在会上做重要讲话,他就如何正确认识取消和暂停征收相关规费,如何应对规费政策调整和近期规费征管方面应做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他指出:取消和停止相关规费是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然,是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让利于民的实际行动,从长远来看有利于行业发展。他要求:一是应对规费停征要转变观念,研究对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二是认真要做好稳定队伍、稳定人心工作,对过去从事费收工作的人员,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分流安排,并向地方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作好汇报。三是10月1日前必须做到应收尽收,并组织开展清理欠费、欠解工作,按省局要求统一做好解款缴销工作。四是财务人员要做好财务帐目的清理工作,摸清家底,积极向上级客观反映情况,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支持。(
黄州,你我共同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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