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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黄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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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5]49号),从2015年9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
昨日,据记者了解,我市城区(黄冈市本级和黄州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到858元/月,团风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发放标准提高到770元/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今年9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我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225元/月,团风县、红安县、麻城市等县(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1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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