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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精神,按程序适时调整黄冈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据悉,椐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规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2015年底前、2016年上半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黄州城区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城市居民和非居民均为0.8元/吨,这意味着,对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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