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黄州区民宗局的工作人员,感谢这位网友对黄州区安国寺景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网友赵留占在网帖中提出的问题我们经过调查核实,实际情况为: 一、我局二级单位安国寺景区管理处(原宝塔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与赵留占在2010年6月25日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六年(2011年元月1日至2017年元月1日)。协议签订后,赵留占支付了2011年上半年2万元租金, 2011年下半年租金以种种理由拒付,管理处于2012年4月13日向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21日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字民事判决书(2012)鄂黄州民初字第00437号》,判决赵留占支付前期租金。赵留占不服判决于2013年5月21日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附:两份判决书 二、鉴于赵留占拖欠2014年租金欠款591元和2015年元月至6月租金18139元,管理处于2015年7月30日、8月14日下达租金催缴通知,于2015年8月19日下达公证通知。 附:租金催缴通知两份、公证通知一份 三、管理处于2015年10月10日向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租金的民事诉讼,目前已接到黄州区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将于11月19日开庭受理。 如发帖网友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我们的办公地点为黄州区西湖一路11号,联系电话0713-8388552,您可以直接和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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