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蕲春县刘河镇上林洼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及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信息 一、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湖北省蕲春县刘河镇上林洼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及加工项目 项目概要:蕲春县刘河镇上林洼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蕲春县刘河镇胡海村,矿区面积0.051平方公里,总投资655万元建设蕲春县刘河镇上林洼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及加工项目,依据《湖北省蕲春县刘河镇上林洼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地质普查报告》及黄冈市国土资源局《湖北省蕲春县刘河镇上林洼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地质普查报告》评审备案证明(黄土资储备字【2013】004号),经审查,蕲春县刘河镇上林洼矿区累计查明建筑用花岗岩资源储量1133.41千立方米,其中:开采消耗矿石量2.63千立方米;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114178千立方米,其中:基础储量(122b)631.11千立方米,边坡资源量(333)510.67千立方米。故矿区可供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基础储量(122b)631.11千立方米。其中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回采率95%,损失率5%,设计可采储量(122)599.55千立方米。矿山设计规模100千立方米/年,矿山服务年限为6年。方案设计产品方案为建筑用花岗岩碎石。矿山采用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中深孔爆破、台阶开采,机械铲装。 二、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蕲春县高扬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骆俞旭 联系电话:13117072669 三、 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的名称:武汉工程大学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雄楚大道693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95317 四、 环评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和环发〔2004〕164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和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为黄冈市环境保护局。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评价委托、现场初步勘探、资料收集、环境影响要素和评价因子筛选、制定评价实施方案;第二阶段主要工作为现场调查、环境现状监测与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各评价专题实施;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汇编,报告书内部评审、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审查。 五、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方式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拟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是,通过网站公示向公众公布环境信息,采取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公众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施工和运行将产生的对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的看法和建议。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向上述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注:请公众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反馈相关信息。该网络公示有效期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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