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30日从市汽车办获悉,市政府办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要求我市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各县(市)区的推广应用。 通知要求,对前期未纳入市级补贴范围的各县(市)区推广应用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专用车,按照市级补贴标准,在现行财政体制下,由市、县(市)区两级各补贴一半。 对各县(市)区购买的我市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6至8米纯电动客车,除中央财政补贴30万元外,地方财政补贴5万元,由市、县(市)区两级分别分担。 市、县(市)区财政分担的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地方财政补贴经费,分别纳入2015年、2016年财政预算,进行专项安排。 参照中央财政“提前预拨、下年清算”的政策,在严格对照国家财政部2014年度已兑现各类品牌销售车辆补贴的前提下,按照市汽车办、市财政局、科技局制定的《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的地方补贴标准,从10月1日起对照本市已销售车辆,对地方补贴实行提前预拨、下年结算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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