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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应城市相关部门获悉,该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资金比例再次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医疗救助最高可达万元。截至11月5日止,全市医疗救助4055人次,救助金额达980万元。
据了解,应城市为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负担,充分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印发《应城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方案》规定,救助起付线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和肇事肇祸精神疾病对象不设起付线,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民政部门认定的20种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个人自付部分4万元以上,20种病种以外的其他困难群众,个人自付部分5万元以上。
救助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按个人自付医疗费的70%予以救助,一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0000元;特困供养对象,按个人自付医疗费100%予以救助,一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0000元;其它患重病的困难群众对象,按个人自付医疗费的30%予以救助,一年累计救助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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