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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黄冈市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执行国家最低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8元/吨调整为0.95元/吨;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8元/吨调整为1.4元/吨。该方案于2016元1月1日执行。
据了解,我市用水价格分为三大部分,一是供水价格,二是污水处理费,三是提排费。三者相加则是实际缴纳的“到户价格”。污水处理费元旦调整后,我市城区居民用水综合水价将每吨同步上涨0.15元。
黄冈市现行的居民用水按阶梯定价,3级阶梯综合水价分别为2.265元,2.995元,3.725元,污水处理费上调后,3级用水价分别为2.415元,3.145元,3.875元。
调价后,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的每吨综合水价分别为3.255元和5.405元
物价部门表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城区污水管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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