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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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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收费被判没收违法所得150余万元
绿燃公司再审申请被省高院驳回
本报讯(记者李洪江)上月2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鄂州市绿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011年3月至2012年9月期间,绿燃公司分别与湖北天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鄂州人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大汉隆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春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集体报装协议》,约定天然气住宅用户报装费为2480元/户(含热水器火头报装),并约定将天然气主管道安装工程委托给绿燃公司施工。
由于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法, 2013年3月28日,市工商局对此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4年8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绿燃公司不服,该案经过了行政复议、一审、二审。2015年8月12日,市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绿燃公司通过限制竞争滥收费用行为违法,维持鄂州市工商局对绿燃公司通过限制竞争滥收费用行为的处罚,没收其滥收费用违法所得1592999.7元(2015年9月18日,本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因不服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绿燃公司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上月2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查,认为绿燃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鄂州市绿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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