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青砖湖群众依法对变电站选址说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给群众提供“尚方宝剑”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新的决策程序,其中规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当时青砖湖群众正在激烈反对紧贴自己住宅区修建变电站,看到党中央新的决策程序,觉得党中央给自己撑腰,觉得自己拿到了“尚方宝剑”。 青砖湖群众认为,党中央提出新的决策程序,至少包含三层含义: 第一、提出新的决策程序的动机和目的,是为了改变政府部门少数人独掌决策大权的状况,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防止决策失误。 第二、把“公众参与”排在首位,突出人民群众的权力、地位和作用,就是授权国家主人制约公仆,授权人民群众制约政府部门。 第三、把公众参与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就是用法律强制力保证群众参与决策,也就是说,凡是违背民意的决策都是违法的无效的。 青砖湖东岸职院、市政、财政、检察院、农科所住宅区200多户居民,全是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其中有很多老革命老干部老专家老教授,他们的意见能够代表民意。 用党中央新的决策程序,对照检查黄冈市政府部门在青砖湖变电站的选址决策,就会发现变电站选址决策拒绝群众,违背民意,因此违法多多,错误多多,危害多多。 说实话,青砖湖变电站选址决策者,既存在道德品质缺陷,又存在业务素质缺陷。选址工作受金钱影响和支配,违法变卖公共湿地,私分变卖湿地的钱财,选址严重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舍近求远、舍优取劣、舍安全取不安全、舍合理取不合理,说明选址决策者道德品质败坏!把变电站把建在200多户居民家门口,不近人情,伤天害理,愚蠢荒唐,说明选址决策者业务素质低劣!也许他们辩解说,选址不是住宅区门口,而是住宅区后面围墙边。这种辩解进一步说明选址决策者目光短浅,业务素质低劣,因为城市现代化,必将拆除围墙栅栏,楼房四周直接面临街道和绿化带。那时,变电站不仅直接位于200多户居民家门口,而且位于遗爱湖直通青砖湖的绿化带中间,阻碍环湖通道,破坏环湖景观,不仅遭到200多户居民反对,而且必然遭到全城居民反对,遭到子孙后代痛骂。 总之,青砖湖变电站的选址决策大错特错,群众反对变电站选址合情、合理、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