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原城镇居民医保完成整合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上线运行
发布时间:2018-01-12 所属版次:孝感日报04版 作者: 记者周莹 通讯员胡德义 丁薇
本报讯(记者周莹 通讯员胡德义 丁薇)1月1日上午11时,安陆市高庙村居民张某在安陆市中医院顺利完成全市第一笔城乡居民普通住院费用结算,就医总费用1873.93元,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558.3元,起付线400元,医保支付924.23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成功上线运行,标志着我市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业务与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完成整合。
据了解,2016年起,我市按照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要求全面展开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历时一年多,逐步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打破了原有的城乡居民户籍身份界限,实现城乡缴费标准相同,享受待遇一样。以后全市404.26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保报销业务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经办,参保居民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不仅缩短病人的等待时间,结算效率也大大提高。
今年元旦起,已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将按照新政策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新政策,参保居民因疾病住院发生三目录内的甲类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标准后(起付线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照85%、75%、60%的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普通门诊实行签约管理,不设起付线,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无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Ⅱ期以上、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子宫内膜异位症800元;冠心病、肺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骨髓炎、中风后遗症为1200元;糖尿病(合并并发症)、帕金森综合症、癫痫、肝硬化为1600元。经申报审批的门诊重症患者,治疗时发生的三目录内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0元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此外,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农村居民的医保用药种类明显增加,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扩展为2923种,系统中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扩展为8189种。
截至1月8日上午12时,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累计办理住院14471人次,累计结算医疗费用3946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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