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1个督查组为农民工讨薪
发布时间:2018-02-07 所属版次:孝感日报02版 作者: 记者宁波 通讯员胡德义
本报讯(记者宁波 通讯员胡德义)1月底,我市完成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专项督查工作。
此次督查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落实,11个专项督查组分赴市直“三区”和各县市区,重点对当地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招商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治理情况进行了督查。
据介绍,此次督查共查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项目51个,欠薪隐患项目涉及劳动者人数6108人,欠薪金额总计13224.17万元。欠薪隐患集中在建筑行业,但有向餐饮服务、加工制造等行业蔓延的趋势。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开展欠薪隐患排查,依法严打恶意欠薪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治理欠薪的工作合力。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将按照“四快一援”(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快结案和为困难群众申请司法援助)要求,加大对欠薪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力度和速度。严格贯彻执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分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及应急周转金,从源头抓好欠薪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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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维权看这里
--我市公布为农民工讨薪七大典型案例
每到年关,"农民工讨薪"成了关注的热门话题。让农民工劳有所得,是"获得感"的直接体现。2017年,我市欠薪案件与上一年同期相比,数量有所下降;欠薪案件主要发生在建设领域,全市查处欠薪案件810件,占全市查处案件的总数72.7%;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2件,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欠薪案件42件。
近三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欠薪案件2230件,为26000名农民工追回工资3.2亿元。
为严肃查处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行为,警示有拖欠劳动报酬倾向的用人单位,市人社局公布一批查办的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
典型案例1:老板逃匿
事件回放:2017年2月13日,市人社局接金某等农民工投诉,反映他们在孝感市城际小学项目做事,还有15万余元工钱没有拿到。经调查核实,城际小学项目由湖北全洲扬子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其油漆工程由项目部转包给邓某。邓某在拿到工程款后,没有支付给工人,电话也处于停机状态。
处理结果:2017年3月2日,市人社局依法对邓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建议邓某在2017年3月6日前付清金某等25人工资148540元。而邓某逃匿,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因涉案金额大,涉及人数多,市人社局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维权提醒:老板避而不见,又找不到人,怎么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若遇到老板逃匿情况,农民工可带上本人的有效证件,写好投诉书,到务工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到法院起诉。如果所欠工资有争议的,就到务工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
典型案例2:违规转包
事件回放:2017年4月12日,孝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投诉,称孝南区车站街道众大美誉广场A区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上访。经调查了解,该项目因业主拖欠工程款,建设资金不足,承建单位黑马公司无力负担承建费用,于是将整个工程违规发包,另一承接公司又层层转包,加上工程建设资金不足,造成项目拖欠214名工人工资、误工费共计2367250元。
处理结果:2017年4月13日,孝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局监督发放第一批农民工工资140万元,并对承建方黑马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依法将此案移送孝南区公安机关侦办。6月1日,在人社部门跟踪督办和公安机关强力介入下,第二批工资100万元发放到位。
维权提醒:建筑行业积弊已久的“包工模式”,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厘清。农民工应选择给有资质的劳务公司或项目部打工,不要选择无任何资质保证的私人老板。同时,要及时与劳务公司或项目部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请一定要收集好能证明自己在该处务工的凭证,如出入证、饭卡、现场施工照片等。
典型案例3:协调无果
事件回放:2017年1月10日,汉川市人社局接到黄某等6名劳动者投诉,称湖北金满堂木业有限公司存在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经查,湖北金满堂木业有限公司拖欠黄某等6名劳动者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期间工资344988元,汉川市人社局与开发区管委会多次与该公司协调无果。
处理结果:汉川市人社局先后两次责令该公司支付所拖欠工资,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支付。汉川市人社局依据法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支付劳动者工资344988元及赔偿金,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2017年10月10日,汉川市人社局已将该案申请汉川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维权提醒:作为劳动者,维护好自己的权利,应当学法、懂法、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到用人单位做工时,一定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工资多少、工资支付时间、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做出明确约定,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典型案例4:无视处罚
事件回放:2016年8月,应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农民工投诉,称他们跟漯河市滨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应城做工,工程停工后未支付工资,共拖欠45名农民工工资810780元。该局在调查核实后按照程序对滨河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但该公司一直未支付。
处理结果:应城市人社局已对滨河公司作出了支付农民工工资810780元及赔偿金,罚款20000元的处理处罚决定,该公司一直不予履行。2017年6月份,应城市人社局将该案件申请应城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8年1月3日,来自河南漯河的45名农民工在应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领到了被拖欠已久工资。
维权提醒:为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外地务工工资被拖欠时,一定要在务工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及时投诉,千万不要回到家乡后再找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因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案遵循属地管辖的原则。
典型案例5:拒不支付
事件回放:2017年8月30日,云梦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农民工刘某、吴某等27人反映,云梦县《衍泽新都一号地块7号楼》项目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经调查核实,衍泽新都项目一号地块7号楼由谌某承包(包工包料),童某在谌某手中分包泥工和粉刷,后把一号地块7号楼二次结构的砌筑承包给了吴某,吴某带民工于2017年5月19日进场施工,完工后实际下欠工资30万元,经过调查发现,承包人谌某领到的工程款(110万元)有能力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而没有支付,导致拖欠刘某、吴某等27人工资合计30万元。
处理结果:云梦县人社局于2017年8月31日对谌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未支付。谌某不支付下欠民工工资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门立案后对谌某多次进行了传唤,谌某主动投案自首,并配合人社局支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维权提醒:老板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可选择推选农民工代表,有组织地找项目经理交涉,要求足额补发工资,也可以根据工地上的维权公示牌的地址,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工作人员会在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在受理之日立案查处,诉求一般在一个月内办结,如果案情复杂最多延长30个工作日。
典型案例6:公司破产
事件回放:2017年8月28日,安陆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工人投诉,称湖北吉田化工有限公司存在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经查,湖北吉田化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停产,致使拖欠69名员工工资575517元。
处理结果:2017年9月19日,安陆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依法向吉田化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17年10月19日,安陆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作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意见,要求其限期支付员工工资,罚款1万元。
维权提醒:企业破产时,劳动者要及时把拖欠工资情况向企业破产工作专班反映,便于在清算企业资产时优先支付劳动者工资。
典型案例7:恶意欠薪
事件回放:2016年7月,宜昌通途劳务有限公司承接麻竹高速大悟段一项目出现欠薪行为。该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承接的工程完工后,拖欠黄某等4个班组85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433369元。2016年7月29日,大悟县劳动保障监察局介入调查,认定宜昌通途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达2433369元,已构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处理结果:根据规定,大悟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公安机关介入调查,2016年8月20日,公安机关对宜昌通途劳务有限公司麻竹高速大悟段项目经理王某采取了强制措施,追回农民工工资610000元。
维权提醒: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四部委曾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另外,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1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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