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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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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债权债务纠纷,缠访闹访省市县三级政法机构六年,殴打法院法官,拒不执行判决,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碍公务罪依法移送起诉。
2006年,李某某(女,58岁)之夫张某某与万某某合伙做生意,主要是在山西经营鞭炮销售。2008年2月,张某某瘁死,留下了一批未了的债权债务。2009年10月,债权人胡某某、清江公司起诉李某某、万某某,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万某某和李某某对胡某某的货款112969元、清江公司的货款2284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某某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云梦县人民法院重审。在次期间,李某某屡次到县政法委、市公安局、省信访办等行政部门缠访闹访,严重影响正常司法办案程序。
2015年12月16日10时许,云梦县人民法院法官刘某某三人在县政法委、群力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云梦县城关镇群力社区二楼办公室向当事人李某某依法宣读民事案件诉讼结果。李某某邀约其妹妹、弟弟以及母亲一同参加。当宣读完判决书后,李某某因对判决不服,联合其妹妹当场辱骂、恐吓、殴打法官刘某某。在厮打过程中,将刘某某双手抓伤、法官制服撕破,并致使其左手中指骨折,导致宣读审判结果程序无法进行,并严重阻碍了群力社区的正常工作,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国家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云梦县公安局依法将妨害公务罪嫌疑人李某某及其妹妹移送起诉至安陆市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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