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计划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39万套,货币化安置比例超过51%。目前,20万套货币化安置任务已分解下达到各市州。(3月22日湖北日报) 货币化安置,指在拆迁住宅房屋中,拆迁人将应当用以安置的房屋按规定折算成安置款,由被拆迁人选购住宅房屋自行安置的方式。货币化安置,无疑在推动经济发展,拓展城市功能区,改善民生问题,盘活财政资金等方面起到了杠杆作用。 一是优化了城市环境。棚户区住宅拆建,带来了城市面貌的巨大变化,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一个个功能齐全的住宅小区和一所所漂亮的学校立在新老城区,无疑对城市整体形象的提升有着重要意义。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货币化安置加上政府从中搭建平台,帮助居民“砍价”,降低棚改群众的购房成本,亦可缩短安置过渡期。三是稳控房地产市场。对市场上存在的商品房库存进行消化,实现了地产商和棚改户的“双赢”。 然不可否认,规模过大、速度过快的城市建设存在着诸多弊端,易产生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环境保护。特别是棚户区的改造,以往的“城中村”,更应立足老城实际,统筹规划,创新发展,才能在降低城区人口、建筑密度和拓展城市功能区上做出成绩。着力“新旧联动”,不要“大拆大建”,切忌“一刀切”,针对不同区域,评估拆迁需要:一是对于房屋破旧、功能不全、环境恶劣且已无改建价值的棚户区,合理规划,进行“拆迁重建”;二是对于有一定基础,房屋通过整修能够形成统一规模或者有一定历史价值、民俗特色的集中地,进行“改建结合”;三是对于不具有重建价值的或因城市规划、功能拓展需要占地的棚户区住宅,可“只拆不建”,另外选址安置,拆迁区域依据规划完善成为停车场、公共休闲区等。 “棚改”推行有益,亦要统筹兼顾,望用更少的人力物力力争取得更好的喜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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