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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黄石市纪委通报了太子镇和佳采石厂坍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共有24名党员干部因负有相关责任,分别受到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等纪律处分和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
调查认定:严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今年1月14日,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子镇和佳采石厂发生一起坍塌事故,导致2人死亡,社会影响恶劣。
经调查认定,和佳采石厂坍塌事故是一起严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认为,由于相关地区和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致使该采石厂长期存在乱采滥挖、非法生产经营、违法越界开采、严重超设计能力生产、违法发包等问题,最终导致了坍塌事故的发生。
严肃问责:24名党员干部被查处
查处的24名干部,涉及到开发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太子镇、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开发区安监局、开发区环保分局、太子镇国土所等8家单位,其中:
黄石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马作才作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对辖区内矿山、企业隐患排查不力,存在失职行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太子镇党委书记蔡华中、镇长李朝明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和佳采石厂的违法开采行为不掌握不了解,在组织领导、协调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和打击违法生产的力度不够,存在失职行为,蔡华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朝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太子镇党委委员陈绪华作为分管安监工作的镇党委委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和佳采石厂乱采滥挖、违法越界开采、违法发包、严重超设计能力生产等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并督促落实整改,对该厂进行非法生产监管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太子镇国土所所长朱丰生对和佳采石厂长期违法越界开采、盗采行为未及时发现,丧失监管,存在失职行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潘佳良对和佳采石厂长期越界开采违法行为丧失监管,在对该厂行政处罚未追究到位的情况下,违规呈报了开采许可延期手续,存在渎职行为。2016年3月,潘佳良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进一步调查。
除上述6人外,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柯幸福等9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开发区国土分局局长刘建武等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闵远良等5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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