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6-04-19 评论 (0条)
4月13日,经黄梅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该县“女汉子”胡某、李某因暴力妨害公务,殴打执法警察,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执行逮捕,这是该县发生的首例袭警案件。
2016年3月18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哥哥在固定自家下垂电线时,不幸从梯子上摔下,抢救无效身亡,与该县孔垄镇供电所为赔偿发生冲突,遂伙同亲属采用穿孝衣、烧香纸、放鞭炮、拉横幅等方式将供电所围堵。孔垄镇供电所立即报警,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由副所长龚某率3名警察赶往现场处警。在处警过程中,胡某及其亲属不顾警察劝阻,暴力阻碍警察执法,殴打派出所副所长龚某。在一旁围观的李某趁乱加入其中,与胡某及其亲属将龚某的警服及内衣撕毁丢在地上,并一路追打龚某,致其颈部、肩部和手腕多处受伤。经鉴定,龚某的伤情为轻微伤。胡某、李某及胡某亲属的行为,不仅致使人民警察的人身遭遇暴力攻击,人格受到严重侮辱,而且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次日,该县警方立案侦查,对胡某、李某实施刑事拘留。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李某批准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