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份,我与神农架林区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在其开发建设的阳光佳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合同约定,我于2013年12月17日支付了 334922元,开发商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交付该房屋。为交清剩余房款以及便于装修房屋,我于2015年6月初在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贷款并前往售楼部交纳余款,对方才告知我要延迟交房暂不收款,我当时非常气愤:“不是你们之前通知说要交余款以便办理交房手续的吗?现在我办好了贷款手续交钱,你们现在才说要延迟交房暂不收款,那我要装修新房准备年底搬迁的计划怎么办?我的还款利息谁来承担?房东要赶我走怎么办?这一切的损失又该谁来负责?”相信更多的阳光佳苑业主都和我一样,从那时起就开始感受到了开发商的无耻。按照合同约定,延迟交房60日才能解除合同,开发商收到退房申请书后应在30日内办理好有关手续并支付违约金。我只好等到2015年8月31日向开发商递交退房申请书,可开发商不但不履行合同,还找借口说因为电力设施项目在政府走招投标程序,是政府行为导致他们延迟交房。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间,我多次主动找开发商协商退款事宜,开发商均以需偿还银行贷款为由,拒绝退还购房款,对违约金更是只字不提。 面对被告的言而无信以及无赖的行为,本人只好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16年1月21日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于当天立案受理,并于2016年3月23日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近一个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三次调解,我一退再退,一让再让,最后仅要求开发商在三个月之内支付购房款、合同违约金以及诉讼费用,而开发商却次次没有给予明确答复,并以有多名股东需再次商量为由无果。直至2016年5月3日开发商才提出:若要退房,购房款于六个月之后退还。这简直是厚颜无耻!!! 大家都知道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没有购房发票是贷不到款的,2015年5月初我多次联系开发商,并要求其出具购房款发票,对方一拖再拖,还说只要开几万元的发票就可以了,在本人多次上门强烈要求和坚持下,对方才于2015年5月20日开具出购房款的发票单据。在此,我想问问开发商,你们在业主们交钱买房时的服务态度现在到哪里去了?开具张发票有这么难吗?少开些金额的发票,你们又能省多少钱、逃多少税? 本人也没有想到会成为在神农架林区与房地产开发商打官司的第一人,也是迫不得已,若是开发商讲那么一丁点信用,讲那么一点点良心,谁又愿意去打官司呢?2013年12月,我作为工作才三年的外地人,将靠外地亲戚朋友借来的钱凑够购房款那么信任的交给开发商,对于普通的工薪阶层来说,这些都是来之不容易的血汗钱,我满心的期待能有一个温暖的家,若是按期交房也就算了,3313元一个平方的房子,贵点就贵点也算了,可飞达房地产开发商的所作所为让我对其失去了最基本的信任,面对这样的开发商,我还会把我的家安在这样的一个地方吗?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到现在,一年又要过去了,本人一家三口仍然是租着房子,背负外债,饱受精神上的折磨,现在还要偿还贷款的利息,更为可恨的是开发商一味强调要相互理解,而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以自己利益为中心,完全忽视我的合法利益,将我的购房款33万余元无偿使用近三年时间,现在居然还无耻的提出六个月之后才能退还,天理何在??? 这就是阳光佳苑开发商——神农架林区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真实面目,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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