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记者在大冶市三农金融服务中心获悉,该市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届时,农户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据大冶市三农金融服务中心主任陈立新介绍,2015年12月2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式授权国务院调整相关法律,明确提出: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大冶位列其中,进入全国试点行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一项农村金融创新工程,‘点土成金’,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大冶市市长王刚说,大冶将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全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根据《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及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情况下,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附着物,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获得补偿。 据了解,大冶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从2016年6月开始,至2017年12月底结束。试点期间贷款对象主要为:家庭经营农户以及经流转后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工商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加工)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农业种植、养殖生产资料、生产配套设施、农业生产机具、流动机泵和节水管灌设备、农产品经营加工和农业资源保护、休闲农业,以及农民扩大再生产、消费升级和自主创业等。(殷珂 万经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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