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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亲兄妹为房产反目 妹妹伤心哥哥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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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东莞市 2016-5-11 13: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05月11日11:29        荆楚网


  原标题:安陆:亲兄妹为房产反目 妹妹伤心哥哥获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安剑、黄庆芬)本是亲兄妹,却为了一套房产对簿公堂,妹妹小兰(化名)打赢了官司,让哥哥大贵(化名)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日前,经安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大贵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大贵和小兰是亲兄妹,从小一块长大,成年后兄妹俩从广水老家来到安陆务工,先后各自成家。2000年,兄妹二人共同出资4.2万元在安陆府城购买了一栋三间二层的房产,哥哥一家住一楼,妹妹一家住二楼,兄妹俩从此在安陆安了家。两家人住在一起,多年来一直和睦相处。

  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价疯涨了,房子值钱了,哥哥心态也变了。2011年9月,大贵向房产登记部门隐瞒了真实情况,竟将该房产的产权证办为自己独自所有,并要求妹妹小兰一家人搬出,兄妹由此翻了脸。在亲朋好友协调多次无果后,妹妹小兰一纸诉状将哥哥大贵告上了法庭,请求安陆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该房为兄妹共同所有,并将房产证分割。

  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是诉争房产为兄妹共同所有还是哥哥独自所有。经查,兄妹在买房时虽由哥哥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但在支付房款时却由兄妹俩分别向卖方支付各自房款,进住后又按习俗先后分别请亲戚朋友前来贺喜,水电、房屋维护费用各自负担。哥哥企图独占房产,其行为实质侵害了妹妹的合法权益。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该房产由兄妹按居住现状共同所有。


  法院作出了判决,大贵却置若罔闻,小兰无奈之下,只得继续将官司打下去。2015年4月9日,法院对小兰一家诉哥哥大贵夫妇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哥哥大贵夫妇给付妹妹小兰一家房屋分割折价款19.675万元。该判决生效后小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向大贵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6日内履行义务。但大贵拒绝报告其财产,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2015年12月25日,法院将大贵拒不执行判决一案移送公安机关,警方经审查于三天后立案侦查,并于今年1月15日对大贵刑事拘留。

  这时的大贵如梦初醒,只得和妹妹冰释前嫌,并全部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妹妹小兰对哥哥大贵表示谅解。然而一切都晚了,大贵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安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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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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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6-5-13 07: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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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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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6-9-28 10: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伤了亲情,又是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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