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查看: 2972|回复: 0

“我哥是村支书” 荆门一男子招摇撞骗140万元 领刑13年

[复制链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2490

主题

2706

帖子

4568

积分

上尉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4568

IP属地:湖北省荆州市

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6-6-29 09: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荆楚荆门网讯(李诗雨 邓纯义)荆门男子彭某,凭一句“村支书是我哥,林业站长是我朋友”取得朋友信任,以买山林地、办砍伐证等为由骗得141.6万元。最终,彭某因诈骗罪,经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2012年初,彭某和刘某在贵州一煤矿打工期间,彭某谎称东宝区栗溪镇涧沟村前村支书是其堂哥,栗溪镇林业站站长是其朋友,可以通过这些关系购买栗溪镇公家山林地,再转手赚钱,刘某信以为真,同意跟彭某一起合伙购买山林地。两人回荆后,彭某先后将栗溪镇涧沟村、姚河村、马河镇铁坪村等地的山林地指给刘某看,称这些山林地就是其准备与刘某合伙购买的山林地,要刘某支付购买山林地的费用。为防止骗局被揭穿,彭某欺骗刘某说栗溪镇的公家山林地按规定只能卖给栗溪镇内部人,因刘某不是栗溪镇人,两人合伙购买有违规定,为防止被他人举报,买山林地的事情只能由他一人出面办理。从2012年3月至去年4月,彭某相继以买山林地、办砍伐证、给领导送礼及缴纳罚款等为由,向刘某索要相关费用25次,共计141.6万元。

  东宝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彭某的亲属代为退赃2.65万元,其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责令彭某退赔违法所得138.95万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