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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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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周曼茹)昨日,记者从市合医办获悉,大冶《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出台,和往年相比,今年大冶结合实际,新农合大病保险在筹资标准、起付线、补偿标准方面有所增长,且新增了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内容。
今年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人均33元,在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参合居民住院治疗和门诊重症治疗纳入住院补偿的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由新农合按政策报销后,年内个人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给予适当补偿,不受病种限制。
新农合患者符合大病保险范围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年度累计、分段报销、按次结算,起付线标准为1.2万元,主要分为1.2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以上三个档次,年封顶线为30万元。
其中,去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分为8000元至3万元(含3万元),3万元至5万元,5万元以上三个档次,年封顶线为20万元,分别按50%、60%、70%的比例赔付。
“通过对比,不难看出今年我市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有了很大幅度提高,3个档次的赔付比例也分别调至55%、65%、75%,年度赔付金额预计在2100万元左右,将进一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市合医办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属于我市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患者,大病保险起付线为5000元,年内只扣除一次,包含每次住院起付线以下个人负担部分,报销标准按照各分段赔付比例同比提高10%,且除去新农合报销、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以及民政救助后,剩余个人自付合规费用部分由市财政兜底。
2013年开始,我市正式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覆盖了全市71万多参合居民。据初步统计,2013-2015年全市累计赔付10020人次,大病保险支出约4300万元。如今,随着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和报销比例的不断提高,参合群众大病自付费用将会明显降低,我市参合群众因病致贫、因贫返贫的现象将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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