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记者祝伟 通讯员安剑 黄庆芬 来源:孝感日报 2016-08-02 第04版:法治新闻
本报讯 记者祝伟 通讯员安剑 黄庆芬 记者7月31日获悉,经安陆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滥伐林木罪一审判处郭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郭某(女)家住随州市洛阳镇胡家河村,与安陆市王义贞镇钱冲村相邻。2012年4月、2014年4月,郭某的丈夫王某在钱冲村村委会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钱冲村4组村民陈某、周某、代某口头达成购买三人责任山上的林木,并随时砍伐的协议。从去年12月5日开始,郭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雇请他人将责任山上的林木砍伐运输回家。
今年2月29日,郭某再次雇人上山伐木时,被该镇林业站巡山人员发现。经现场勘察,共有近80亩、600余棵胸径大多为10至40厘米粗的朴树、栎树、三角枫等树木被砍伐。3月10日,安陆市公安局立案侦查,3月21日,郭某主动投案自首。
经安陆市森林资源管理评估中心鉴定,郭某砍伐林木蓄积共计70.0805立方米。案发后,郭某主动购买1700棵树苗重新栽种,对其犯罪行为进行补救,将功折罪。然而,郭某砍伐林木面积大,属于滥伐林木重大刑事案件,依旧难逃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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