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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民政违法违规侵害退役士兵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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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16-8-10 09: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咸宁市民政违法违规侵害退役士兵权益
         民政局行政霸王劣行谁能为百姓申正义      
    咸宁市民政局违法违规侵害退役军人自主就业补助费行为,自2013年11月后,省信访局[2013]910号、[2013]932号、[2013]1290号、国家信访局[2014]1204号受理投诉。以后也向省长信箱、民政部长信箱、咸宁市人大投诉;东湖论坛等网上求助。收到了所谓的“咸宁市人民政府复原退伍安置办公室”的回复,这个回复尽现民政强权欺民行径,满纸违法横行语,通篇霸王欺民言!
一、满纸违法横行语   
  湖北省人民政府192号政府规章规定:“城镇退伍义务兵按入伍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统计数据所列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转业士官按入伍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和安家费。”市民政机关对服役五年的士官以全部2.1万元全部打发了之,违反省政府规章多项规定,使政府规章在咸宁变成废纸。
   1、回复说“市政府指示我局参照周边兼顾公平的原则与统计部门一起协商一个标准,”民政机关把省政府规章作为办事依据,清楚地知道省政府规章的效力,但在咸宁民政局是可以协商的,可见民政局不愿意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何谈“依法行政”,违法欺民、践踏漠视法律法规是他们习惯本性。
   2、《立法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规章。”,全省范围内不可能有文件或指示能对抗省政府规章的效力,民政局自己协商定的咸宁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以2.1万元折算,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也就是7000元(按三倍)或4200元(按五倍),咸宁民政如此强权,藐视法规,视省政府规章为废纸。这就是咸宁的经济发展水平?违法违规且抹黑咸宁经济发展形象和民生现状,邪性恶意昭然若揭 。                                             
   3、回复中说“2005年起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中没有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这一统计项目”,这不过是强权的诡辩,省级规章中规定执行的,地方民政不执行就可以让它没有,法律法规赋予百姓民生的权利民政局说没有就可以不执行。事实是,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公开发布的《统计年鉴》中,2010年即便是“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明确发布是21632元,且不说城镇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更高。咸宁市统计局加盖机关印章的专门说明:“咸宁市城镇在岗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年人均工资由咸宁市统计局整理并发布在《咸宁统计年鉴》上”,《中国主要统计指标诠释》基本定义:“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制定社会保障政策、建立赔偿制度的基础数据”。实事上全省统计、保险、公安交警已联合发文作为处理赔偿的基本数据。民政局的诡辩不是无知,若是无知,这些官员还庙堂高坐?若是有意他们是为谁服务?     
4、回复说“2011年11月1日执行的士官自主就业补助标准(鄂民政发[2012]98号):服役5年的士官在地方可领取14400元补助金。一纸文件就把法律、规章彻底推翻、废止。这就是咸宁民政局“依法行政、为民服务”贱行。习总书记尊重宪法,李总理敬畏法律,咸宁民政却践踏法律,强权欺民之能是。
5、回复中说“采取变通的方法来特事特办,把补助金(2.1万元)退回咸宁市民政局,按[1997]129号政府令的标准领取一次性补助金”。事实是,2010年12月1日后129号政府令已经废止,民政局要按已经用废止的政府规章、还要采取变通的方法特事特办,可见民政局是如此“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
   6、所谓的“咸宁市人民政府复原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是个无政府设置批文、无职能、无授权委托、无主体资格的“四无”机构。在咸宁市政府机构设置、以及市政府对民政局机构设置职能批复中均没有这个所谓的“办公室”。这样的办公室就可以代表行政机关行政,足见咸宁民政依法行政的强权与恶势。其伎俩无非是欺弄百姓不懂行政法而已。使百姓求诉无门、诉讼无主,践踏民生、推卸责任。咸宁“民政”原是践踏民生、违法行政的。   
二、通篇霸王欺民言
   1、回复说“提出的问题带有普遍性,不能做个案处理,为避免群体事件的发生。。。做好工作,效果不尽人意”。这是强权机关霸王逻辑: 违法违规行为侵害百姓成为一个群体,处理个案会造成群体事件发生,只要没有成群体事件,少数百姓受侵害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不能给解决的。法律法规是掌握在权势机关手中的工具,“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为人民服务”在这里不过是虚伪的说教,欺弄百姓而已。
   2、回复说“长期在网上发帖,不讲事实的指责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集中整治办公室、与事实不符”。投诉所依据的是法律法规,明白列举事实、过程,那一项不是事实?退役士兵无奈向上级机关投诉举报就是指责吗?如果百姓有权指责民政局那就有权要求民政局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3、回复中说“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投诉人不是受害者本人等语,其恶意昭然。民政局以投诉者不是受害者本人,他人莫管闲事的恶俗心态对待民生疾苦,令百姓厌恶不齿。  
三、咸宁民政局丧公信、悖道义
   在投诉半年后,民政局通过另某局的一个副局长做中间人与投诉人达成书面补偿协议,民政机关承诺“自主就业补助金补偿到位”,受害人承诺“全部补助金到位即停止上访”,再补助5万元,基本达到“双方认可的三倍”,分两种形式、三次补偿到位。民政局书记局长同意达成书面承诺书,并印证、录音,共同遵守,证据确凿保存俱在。2013年79日投诉人到民政机关办理了“领取自主就业经济补偿表”手续。而后民政机关却背信弃义、拒不履行达成的协议承诺,欺弄百姓,行径卑劣全无公信道义可言。   
   某个“办公室”的一纸霸王回复就算给受害百姓们的诉求完全的了结,一纸不再受理让百姓也投诉无门。民政机关就这样“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着,贱行着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着“公平正义”!民政既然是“依法依规”为百姓办事,百姓们不断在网上发帖呼吁全社会公开评说公平正义的“民政善举”,怎么要扣上“无端指责”的帽子呢?   
   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明确的,法理法义是明确的。这就是咸宁民政机关“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行为!这就是群众路线的咸宁贱行政绩!行政机关践踏着党的宗旨,肆意违法侵害民生,劣行昭彰,无廉耻、丧公信、悖道义竟能大行其道。谁能还法律法规的尊严,谁能给百姓一个公平正义?面对行政强权,百姓除了继续抗争以外还有怎样的选择?!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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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南省娄底市 2016-8-10 10: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你没有关系,有关系的肯定不是这个样子,没有人逼你去当兵,难道你就不知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么一个游戏规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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