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九街十八巷项目客户:
你们分别于项目开盘之前通过交纳定金或预付款的方式与我公司达成九街十八巷住宅的认购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你们应于15日内与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或全款,同时办理相关按揭手续,否则我公司有权解除协议并没收所交纳定金。经我公司再三敦促,个别客户至今仍未办理上述购房手续。为此,我公司再次通知相关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九街十八巷营销中心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否则将视为放弃购房资格,所交纳定金予以没收,并无息退还预付款本金,所购商品房另行销售。
特此公告。
襄阳铜锣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