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查看: 2790|回复: 1

差评产品被抓法律被走样

[复制链接]
来自
湖北
精华
8

96

主题

307

帖子

777

积分

上士

Rank: 4

积分
777

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7-1-27 12: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田德邦 于 2017-1-27 12:28 编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8

96

主题

307

帖子

777

积分

上士

Rank: 4

积分
777

IP属地:湖北省仙桃市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仙桃市 2017-1-27 22: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少写时评了,偶尔写一二篇,发现2017年1月20日《中原商报》上发表了自己的文章。不知道他们从哪看到选的稿。博客上?遗憾的是缩减得不认得了。


差评产品被抓法律被走样

□田德邦

一名叫刘春林的男子因为饮料里的果粒嚼不动、拽不断,抱怨一句“吃了要死人”,视频被传上网,就被公安局批捕,因为生产该产品的企业报了案。

企业报案的依据是法律条款中有“损害商品声誉罪”。法律对一项罪名的界定是严谨的,但对罪名的判定容许存在分歧,因此,法律辩护才有必要。但那些并不存在模糊认识,从而不需要做什么辩护的事实,不管是违法或者不违法,在现实中往往也在困扰着部分人。这不是法律界定的问题,而是执行法律的问题。

正如有的律师所说,消费者有表达自身感受的权利,如果商品不合格,消费者也有提出批评的建议权。如果商品确有问题,消费者提出批评,哪怕这种批评对企业带来负面影响,造成严重损失,消费者也不应因此获罪。关键是是否故意捏造事实。

其实,现实中诸如此类的案件远远不止一起二起。为什么把简单的问题弄得这么复杂?一是双方力量的不对称。有着某种权力或者势力的一方总是依靠自己拥有的资源优势任意、任性地压制对方,使其屈服。二是执法的可塑性。将清楚明了的事实弄复杂,钻法律条款的空子,甚至扭曲法律原有的界定。这种行为,只能导致法律的脱轨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