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澜湖一号物业(瑞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日物业公司未进行过任何电话通知,直接在楼下程控门贴了一个关于收取停车费的通知,并写明于2017年3月1日开始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按50元/车/月收取,竟还写明“不对车辆、财产尽保管义务,请各车主自行保管好各自财物,如有损坏、损失的由车主自行承担”,物业一方面下停车收费的通知,又说收的是停车服务费,不负任何责任,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你停车服务费,我享受到的什么服务呢?物业费我们按时交,就连基本的物业费所享受的服务都没有享受到,令人寒心,楼梯间的一层的灰,无人清扫,电梯年检就贴了一个复印的破纸,连时间都无法看清,楼底的程控门很早之前就跟物业反映过有问题,竟然一直无人维修无人处理,今早出门上班发现玻璃门碎一地,如果一早过来处理,绝对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一地的玻璃渣子,让物业的人过来清扫一下,竟然说扫地的人不在,只有一个顶班的,但不归他管,等明天清扫的人来扫干净,那我交物业费有何用?找物业要物价文件 ,竟然把2012年的物价文件贴在楼下玻璃门上面应付业主,你想收钱,我不反对 ,你把你所承担的责任,该尽的义务,白纸黑字写清楚。要想收停车费,除非你写清楚,车辆有任何损失,损伤,物业负责。你是叫物业服务公司,业主交钱,你是来为业主服务的,而不是你是老大你说了算,也不管业主意愿,什么通知都是贴张纸告知,意思是我只是来通知你,而不是来征求你意见的,是这个意思吗??花园小区二期门口的财政局停车场,业主停车里面按50元一个月收费,专门的人看管,有任何损失他们承担责任,希望物业可以做到这样,我们的要求不过份,如果说3月1日不让我进家门,真的是说不过去,目前就是投诉无门,希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为我们老百姓做一回主,当一回家。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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