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五日上午9:20分,本人开车行至梦泽大道北门菜场北路口时,即想到在路口的第一家卖日杂店买一个茶杯。因自己知道这里按规定是不能停车的,但考虑到此地就近也没有停车的地方,且停车地离门店只十多米远,最多也就三两钟时间,故把车临停在路口的花坛边前往门店!刚走到门店时,还未来得及买下茶杯,便发现骑一摩托车两交警到车旁拍照和贴条。本人随即折返到车旁对交警说:对不起,刚停准备在门口买个杯的,下不为例。边说边把贴条从车上拿下递给其中一交警,该交警说:和他说(即另一交警)。本人即恳求另一交警,说对不起!车刚停下,下不为例!并随贴条递给了该交警手中。该交警说,''条把我么用,照已经拍了''。本人再三说对不起,请原谅,下不为例!
事情就这样,本人把车开走了,以为当场认错,贴条当场交给了该交警手中,该事了结!没想到 四月八日晚,排头为[湖北交警]发来一信息称,你的小车鄂K X X X X于2017-04-05 09:21在上述地方因不按规定停车违法行为,被交通拔术监控设备记录,请及时接受处理。
请问:交警这种处事行为,到底是为了罚钱还是为了文明执法! 请各位网友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