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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行政审批局和市运管局获悉,7月31日,我市198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430台车辆经营期届满,需进行延续许可的客运企业,请尽快申报资料到市行政审批局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客运经营须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方可。其中省际和市际班线经营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许可,有效期为4年。去年8月,省运管局将该行政许可权限下放至市州运管部门。我市行政审批局成立后,我市道路客运班线许可权限移交市行政审批局。
据了解,在经营期限内,客运班线客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收回线路经营权:发生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无正当理由长期停运;长期不依线运行,或长期不进站经营的,或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许可期间,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视情给予整改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注销该线路经营权;整改合格的,依法予以延续许可。经营期满未申请延续许可班线,将依法予以注销。
申请延续许可的客运企业,请尽快提出申请并经县市区运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行政审批局审批。 获得延续许可的,市行政审批局将与被许可人(企业)签订《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并换发新的线路标志牌,原有线路标志牌将统一收回销毁。(记者 戴永君 通讯员 唐凡 陈燕)
来源:荆门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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