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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子杂谈】三十二:写给丹江口水都网友懒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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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东莞市 2017-6-25 08: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懒人网友:你好!
阅读贵贴《老人摔倒扶不扶,路边小狗捡不捡??》后,请允许我以你为当事人,谈谈此事的看法。
首先,无论你怎样为自己辩护,说自己多么多么喜欢小动物,你都无法洗脱侵占或偷盗他人财务的嫌疑,这点你要清楚。

其次,一切的正义,首先应该是程序的正义。不知道你对警察传唤程序了解多少,比如口头传唤一般适用于案发现场,你这种情形,警察应告知传唤原因,最好是书面传唤的方式,二者之间有明显差别。换了我,我会直接在电话里询问传唤原因,并说工作太忙,要求警察上门找我而不是战战兢兢地“自投罗网”,呵呵。
第三,面对警察与狗主人时,你首先要做的是以攻为守。你可以理直气壮地询问对方是否有“狗证”,也就是要求对方证明自己是被盗财物的主人。如果被盗财物摆在那里,而谁是财物的拥有者都无法证明,案件多半不了了之(以我对丹江养狗者的观察,执证者不多见,呵呵)。
《丹江口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一)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养犬证、免疫证明,为犬只挂犬只标识牌(内含身份信息、责任人等)、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如果对方没做到这些,事情立刻简单了----------你可以辩解说自己是动物保护主义者,当时发现的是一只流浪狗,出于爱心,你计划暂时收养,日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后来你工作太忙,等你下班时相关部门也已经下班了,以至于延误一周等等。你还可以辩称自己是好市民,发现一只流浪狗后,在无法确定其是否做过狂犬防御的情况下,冒着风险将狗带回家管束,以防止其危害市民。官子两个口,民字至少有一个口,你说是吧?

第四,千万不要随便赔钱!
别听丹江口市政协委员,市人民陪审员查理瞎咋呼恐吓,他不懂法。赔钱,无论多少,即意味着你承认自己盗窃他人财物的事实,也意味着你不得不接受治安管理条例的处罚。治安处罚虽不像刑事处罚留下案底那么严重,对你你日后当兵,提干,当公务员等造成影响,但有此案底毕竟不是什么好事。

第五,你所陈述的两例事情,派出所警察蜀黍们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数额较少的盗窃行为处理的。其中第二例程序标准,无可非议。第一例就显得荒唐了,“警察就来说要精神损失费”这句话,应该是你的不实之词,如果真是这样且你保有录音为证,那么“警察代狗主人讨要精神损失费”,瞬间可以红遍大江南北,一旦事情发酵变大,涉事警察下岗都有可能。
理论上讲,这800元应该上缴国库而不是交给狗主人;上缴国库的名义是治安管理罚款而不是什么狗屁精神损失费。


顺便问一句,你有这800元付款的收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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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7-6-25 11: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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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广东省东莞市 2017-6-25 18: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查理现在还能不能赶到东湖,用公权力封贴。。。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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