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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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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7-7-11 10: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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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归公安,也不归城管,要找环保投诉
襄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调整规范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的意见》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12〕121号)第六条“关于公共场所噪声扰民治理的主体和责任分工问题”规定:
“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明确市环保部门为噪声污染防治牵头责任单位,统筹协调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查处在文化娱乐场所噪声超过标准、在工业生产中设备产生噪声污染、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在医院、学校、科研单位、机关和居民住宅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中使用高声音响器材扰民、在商业经营活动中高噪声揽客、家庭室内噪声及机动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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