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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8-3-8 09: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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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爆料
投诉地: |
襄阳 » 枣阳市 |
投诉行业: |
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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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2014年9月之后购房的业主每户都被开发商强制收取了2220元的燃气开户费,不交钱的话,开发商不给物业移交业主资料,不给新房子钥匙。直接关系到是二期的3、8、7、6号楼的业主,共将近600户,涉及金额130余万元。关于燃气开户费的问题,我们打过12358价格举报热线,接电话的是襄阳物价局,襄阳物价局表示,根据省物价局,襄阳那边是开发商是不准收取燃气开户费的,但是枣阳这边的解释权是在枣阳物价局。我们多次打电话给枣阳市物价局,他们的解释是根据2014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只要开发商公示了,就可以收取。但是在2015年7月24日襄阳市政府网站12345政风行风信箱,襄阳市物价局对谷城县商品房天然气收取开户费的回复中明确表示,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商品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5] 165号)明确规定,商品房合同签订中的价格行为,实行“一价清”制度。开发企业应将已经物价部门批准的代收代办费用全部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合同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湖北省物价局2014年9月10日在官网发布《商品房价格政策解读》,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销售价格政策。全文如下:“最近,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我局9月1日起实行的《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鄂价检规[2014]6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商品房销售价格政策理解有误。商品房相关价格政策未做任何调整,与商品房同步开发建设、作为交房条件的水电气配套设施应计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收,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综上,我们认为,枣阳市物价局没有认真吃透省物价局的政策,让开发商借机钻了空子,收取了不该收取的燃气开户费,使我们广大业主遭受损失,而且涉及金额巨大,近600户业主,总额130多万,开发商应立即无条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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