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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毛磊)为了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我市开展历时3个月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年度审查工作,此项工作的结果将做为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的要件,影响到今后的生产经营和工作开展的全过程中。
此次专项工作涉及到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
对不依法参加书面审查或在书面审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将立案查处,同时通报相关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并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监测系统;拒不接受书面审查情节严重的或经审查有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评定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作为劳动保障重点监察对象,实行动态监控,并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不得参加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活动,不得享受有关部门专项资金奖励扶持;同时,限制参与政府性工程招投标,使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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