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砖湖群众对市规划局批前公示的回应 (针对2018年5月4日批前公示) 市规划局领导: 市规划局2018年5月4日发布的《黄冈市青砖湖变电站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我们已看,内容已知。 此前,你们先后发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批后公示,我们都及时回应,表达反对意见,你们没有向我们告知审批情况。2018年5月4日,你们又发布建设工程公示,据此推想,关于建设用地的两个公示已经批准,我们两次表达反对意见,都被置若罔闻,说明你们是搞假公示,这是违法行为。 现在,针对2018年5月4日公示,我们表达意见,坚决反对批准,反对发放许可证。 我们的反对理由是,青砖湖变电站决策,违背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布的“法定决策程序”,是违法的无效的决策;青砖湖变电站选址违法违规,环保评估违法违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违背民意。我们居住在青砖湖,理所当然依法捍卫家园。古今中外,任何家庭、乡村、城市、国家,在捍卫家园的时候,都会团结一致,奋勇抵抗,血战到底。我们捍卫家园,不但拥有正义性合法性,而且拥有充足的力量,能够阻止任何施工,能够主导群众性事件。如果黄冈市政府部门不听民意,那么,我们只有寄希望于扩大事态,引起高层上级的关注和干预。 最后,劝告市规划局领导人,注重自保,注重防范风险,因为违法违规有风险,违背民意有风险,引起流血命案有风险。《黄冈中心城区蓝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文写道:对批准在蓝线内建设的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青砖湖变电站事态扩大,引起高层上级的关注和干预,追究刑事责任,谁是直接责任人,谁会充当替罪羊,不言自明。 黄州青砖湖群众代表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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