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到社保部门报销生育险,结果窗口人员说单位的生育险在2015年以前有一段时间没有缴纳,不能报销,说必须连续缴纳,不能断缴,而且单位只要有一个人断缴,所有人都不能报销。工作人员说的信誓旦旦,让人信以为真,经了解本单位也有人因为这个问题没有正常报销。 但是本人在网上查了一下,各地政策差不多,大体上最多要求报销之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就可以了,有的只要6个月就够了。而且在潜江政府官网上有官方文件《潜江市职工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宣传资料》明确指出—— 三十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答:(一)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由定点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符合规定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 这个文件潜江日报上也做了解读,真是搞不清楚社保部门唱的什么戏,把国家的好政策不能落到实处,或者说工作人员根本不懂政策,在那里自作主张,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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