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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8-6-5 16: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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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是南漳县武安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南漳县国土资源局武镇国土资源所立即安排人员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南漳县武安镇界碑头村一组村民蔡克兵、蔡克翔两家,非法建房的问题,经查,蔡克兵现有一栋三间两层砖混结构住房,占地面积为132.6平方米。1998年12月30日经南漳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用地150.5平方米,批准文号:南土字(98)第092号。蔡克翔在武安镇界碑头村一组拥有一处宅基地, 2014年蔡克翔以其子蔡志豪的名义擅自在武安镇界碑头村一组老306省道(现为村道)和新306省道之间建房三间两层,占地102.**米。蔡志豪建房处新老306省道间距为22米,属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公路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责。据了解南漳县公路局已对蔡志豪占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建房进行立案查处。投诉人反映蔡克兵、蔡克翔二人以沙土堵路和挖沟断路等恶劣手段阻碍其他村民的正常通行的问题,经查,情况属实,武安镇人民政府已责成界碑头村委会按照村规民约和村庄规划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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