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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8-11-6 16: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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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相关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鄂价检[2016]128号)文件之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单价中包含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符合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范围的设施、设备费用,以及已装修的商品房装修费。此规定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鄂价检规[2014]69号)文件。
2、您提出的“为什么2016年交的天然气报装费不退”的问题,根据《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鄂价检[2014]69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商品房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
3、根据我们现场调查取证,开发商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及报警器费用己在售楼大厅公示上墙。
4、您提出的“2016年买房2017年装修的可以退”的问题。根据《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鄂价检[2016]128号)文件之规定,是以2017年2月1日后,经营者与购房者在买房签订合同之日起执行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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