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政府网消息】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行为,该局拟订了《襄阳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集意见。 此次拟订的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房地产企业和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新建商品房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各县(市)和城区政府应当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新增租赁住房的供应量及土地供应量占当地年度住宅及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不少于40%,中心城区不少于50%。 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宅时,应当配建一定数量的租赁住房。开发企业可按照规划新建住宅面积不少于10%的比例配建市场租赁住房,也可按照此前政府规定的4%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记者注意到,虽然配建市场租赁住房比例较高,但房屋产权属于企业,企业可采取先租后售或只租不售方式经营,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租赁期间产权不得分割和转移,而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比例虽然较低,但需无偿交给政府。 除了租赁企业,开发企业建设租赁住房外,政府还鼓励自然人、法人将自有闲置房屋通过自行租赁、委托租赁企业租赁的方式向社会提供租赁住房,并明确了非住宅改为住房出租的条件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人均租房面积、房屋居住人数、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申领居住证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让承租人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就业、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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