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湖北省天门市 2018-11-2 14:4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华泰中学收取信息化教学设备费用问题的回复
网友您好:
市教育局党组高度重视您投诉的问题,现责成相关科室迅速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华泰中学大力推行信息化教学。2016年秋季学期,华泰中学在初中少数班级先行试点“翻转课堂”等信息化教学,学生、家长自愿报名参加。经过一年的实践,学生的自学习惯、方法和能力,以及学业成绩,信息化教学班级与非信息化班级对比,均有显著的提升。20l7年元月、2017年7月,华泰中学两次召开家长会议,如实通报试点情况,征求家长意见,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认可。2017年秋季学期,学校开始在初中进行推广。学校没有硬性要求,由家长自主选择是否就读信息化教学班。对于收费标准,学校于2016年9月已向物价局报备,费用主要用于购买信息化教学设备(高规格教学一体机、充电柜、AP、学习专用平板电脑以及网络建设与使用费用)和支付学习资源费(每年网络平台帐号费,网络资源费、校编微课及其它课程资源费等)。2018年秋季招生,学校决定把初高中新生全部办成“翻转班”,在开学前的招生信息中已向社会公告,新生可视其情况选择是否报华泰中学。
《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62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落实收费自主权。民办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学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根据不同地方、不同类型、不同办学条件和质量、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定额补助标准,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等因素合理确定。民办学校制定和调整学费标准时实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实行事前告知和常态公示,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综合上述,华泰中学收取信息化教学设备费是按规定程序进行的。
天门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