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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病救助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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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IP属地:湖北省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8-6-28 10:17:15 |阅读模式
建立贫困户档案前,母亲1月份于十堰太合医院急诊抢救,自费了6000(新农合报销完后),自这次病后,民政部门建立了贫困户档案,在建立贫困户档案后去了武汉协和医院住院治疗(有在县医保局办电子转诊).于武汉自费了50000左右(新农合报销完后),想请问一下,
1,十堰和武汉两次的治疗能放一起申报大病救助么?
2,武汉医院的花费是省内就医,符合大病救助的申报条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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