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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宜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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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18-7-17 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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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宜都市陆城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2013年,为妥善安置三十三号路、惠民加气站等项目搬迁户,陆城街道办事处头笔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头笔社区)建设尤家苑小区,规划用地面积45.67亩。发生纠纷区域初始现状为水塘及桔园,结合原有现状规划建设水池及绿地。尤家苑小区建设过程中,考虑到小区住户安全,结合部分居民意见,头笔社区将水塘填土。后经社区班子会讨论,拟改为自建房用地。
今年6月18日上午8点多钟,熊某组织挖机在靠近一米宽左右的混凝土旁开挖房屋基础,当时杨某某等(尤家苑小区C区2—006居民)向住建、国土等部门进行了反映,市综合执法局、市国土局立即前往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但熊某开挖基础并未停止,6月19日晚基础开挖基本结束,深度有1.5米左右,象堰的形状,基础底层的混凝土垫层已打。之后,熊某施工处于停工状态。
杨某某等认为开挖基础靠近一米宽左右的混凝土旁,混凝土下来的土已开始垮塌,混凝土与房屋墙壁之间已形成了较大裂缝,造成安全隐患。同时称正面墙上有一处横向裂缝,疑是与熊某开挖基础有关。杨某某等在与熊某沟通无果后,上访反映问题,要求:一是考虑到熊某办理建房手续不是短时间,动工时间无法确定,但自己房屋受损不能继续下去,为了房屋的安全,要求在一米宽左右的混凝土旁建设堡坎,不让混凝土继续沉落。二是要求按头笔社区告知他们的意见,熊某在办理手续后建房时,需离他们的外墙3米宽。
杨某某反映熊某开挖基础,使其房屋受损,要求我们协调解决。我们针对杨某某与熊某之间的纠纷,7月4日,陆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安全办、住建分局、国土所等相关部门现场办公,并与杨某某沟通,达成了三条意见:一是根据原郑仪房屋建设情况和熊某开挖现场观察,一米宽左右的混凝土产生了较大裂缝,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房屋主体结构没有明显影响。如果杨某某等认为因熊某开挖造成主体房屋裂缝,杨某某等可提供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房屋受损情况鉴定报告,依法依规解决。二是为了不让损失进一步扩大,平息杨某某等的心里阴影,恢复一米宽左右的混凝土对杨某某等房屋基础的保护作用,由头笔社区在一米宽左右的混凝土旁建设堡坎。建设堡坎应对熊某将来可能的建房基础不产生影响。三是关于熊某建房事宜,熊某需按程序和政策申请建房,熊某在办理好建房手续并经城建规划放线后,方可建房。至于熊某建房是否与杨某某等房屋间隔3米,应以城建规划为准。
之后,头笔社区多次与熊某多次沟通,熊某不同意在一米宽左右的混凝土旁建设堡坎,但同意在建设房屋基础后,将两户之间填平,彻底解决混凝土层下沉裂口的问题。但杨某某认为熊某建房手续不是一时能办下来的,天气经常下雨,恐对房屋造成损害,继续要求政府协调解决,将堡坎迅速建成。
鉴于熊某开挖基础之时,市综合执法局、市国土局已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但熊某没有执行,我处将致函宜都市国土局,建议市国土局按有关法规执行,达到解决信访问题的目的。同时我处与市综合执法大队保持联系,并继续开展协调工作。杨某某也可提供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房屋受损情况鉴定报告,依法依规主张自己的正当权利。
以上情况,特此回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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