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邮政分公司招用新人存在欺骗性 文//杨远煌 一 概念的偷梁换柱,招聘信息上写的是“试用期一个月”,可是,被招用新人的《合同》上写的是“实习期一个月”。工作是一样的,“试用”和“实习”有什么区别呢?我觉得,“试用”是不管你以前学的什么专业,也不管你以前从事过什么专业的工作,来邮政系统开始干相关的事情,这叫“试用”。而“实习”是指理论上读的本专业,即邮政专业,并且达到一定的层次,然后到邮政系统开始干邮政工作,这样叫“实习”。如果是“试用”,要求是可以宽一点的,如果是“实习”要求当然是要严一点的,“实习”对比“试用”是不应该出现那么多的差错的。这样,落下实来,涉及到新人能不能继续录用,还有“实习期”后工资的发付,所以,“试用”相对“实习”,被招用的新人路要宽一点,稍微占优势一点。而把“试用”偷换成“实习”,邮政分公司显得更不实际,更主动,更严厉,更不具有人情味。 二 该履行的告知义务没有履行 用人单位在招聘信息里就应该对新人招用后的工作和物质上所作的准备在法律上有履行告知的义务。而洪湖市邮政分公司在近期的招用新人过程中却没有做到。近期洪湖市邮政分公司在网上和微信的公开招聘信息,对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没有介绍。说的是,试用期过了能够继续录用的工资是4000元,这个数字在农村对于刚刚走上社会或者涉世不深的大学生,高中生是有一定诱惑力的,但是,在洪湖市邮政分公司给你定的实习期合同上月工资只有2000元,然而,工作量与完成的标准与老把式一样,弄不好连工资拿不到,还有可能倒贴。这些洪湖市邮政分公司的招聘信息上是不会告诉你的,如果直接说了,你还去报名面试吗? 洪湖市邮政分公司与招用的新人合同上写有“已替新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这只不过又是自欺欺人的把戏,我觉得,新人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发票应该付在合同一起,可是,最近洪湖市邮政分公司与招用新人的合同并没有见到为新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发票。 洪湖市邮政分公司招聘信息对新人招用后的具体工种没有介绍。新人被招聘以后究竟干什么,需要在物质上作什么准备,招聘信息里没有,你上班被实习了也没有人对你讲。新人被实习做乡投员工作,就是递报纸杂志和包裹快件,有的线路一天得跑五六十公里,至少,你得配一辆质量相当好的电动车,还要你骑行技术熟练不说,三轮电动车超过一定转速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如果,你选择骑摩托车,你得有摩托车驾照和保险,否则,你是非法的骑行摩托车,出了交通事故,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重则可能危及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轻则赊财怄气。还有,有时候一天那么多的包裹与快件,下雨天你怎么托下去?邮政要求农村的包裹快件都递到家,即使是晴天,有时候,包裹快件有两大编织袋,你骑两轮电动车或者两轮摩托车怎么弄? 交接班的事情就更复杂。有的老手被市分公司调到别的地方工作,离任前,当然有责任和义务带好新手,或者说,邮政部门要安排工作熟练的人带新手入行。然而,最近,我见证了一个老手被市分公司调到市城区去工作,这位老手在新人面前得瑟得不可一世,整个一副小人得志的样子,有传言,那个老把式怪新人没有奉承他,所以,他便偷偷给新手小鞋穿。“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一个乡投员被调到市城区去工作,居然自满到如此程度,严重影响了邮政系统的形象。还有,乡镇邮政支局长领导工作能力极差,道德水准也差,让新手无所适从,难以胜任乡投员工作,到头来,都得新手买单负责,这些,洪湖市邮政分公司的招聘信息和工作人员都是不会事先告诉你的。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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