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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 2018-9-28 20: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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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红卫和谐小区项目由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司)建设。2004年三公司以划拨方式依法取得,土地用途为办公、住宅、材料库。之后,三公司对该宗地进行棚户区改造,共建房屋10栋。2016年8月,我局对该项目进行建设用地竣工验收时,发现三公司存在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建设和未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问题。所建10栋房屋中有7栋房屋属于棚户区一、二期改造范围,有3栋房屋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由于该项目规划许可手续和土地验收手续不完善,暂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总证前置条件,进而也不能为“红卫和谐小区”业主办理不动产转移分证。下一步,我局将积极督促“三公司”尽快完善改变土地用途和超容积率手续,为业主办理不动产证创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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