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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2018-8-14 08: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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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 您反映的“银杏华庭小区物业不作为”等信访事项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18年8月1日至3日,我局会同鸣凤镇嫘祖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李济堂、田培培二同志到银杏华庭小区,对您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
二、相关问题
针对您反映的“银杏华庭小区物业不作为”等相关问题,我局对该小区房屋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人邓健、章振池同志和物业项目负责人徐柏平同志进行了约谈。同时,就该小区存在各类问题的后期整改事宜,同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协调和指导,并明确了整改措施。
(一)关于“垃圾堆成山、路灯坏了没人修理” 的问题答复。
我局已责令该小区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物业企业迅速进行整改。目前,该小区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已安排一台铲车、一辆垃圾清运车和八名工作人员在进行清理、维修,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 关于“小区内部围墙路面坏了没人修理” 问题的答复。
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共有、共用部位设施设备保质期内的维修,由建设单位承担;保质期外的维修,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牵头,并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按程序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
您反映的该问题若属保质期内的维修,可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提出保修申请,若房屋开发建设单位不依法履行保修责任,可向监督管理部门县住建局反映解决。保质期外的维修,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维修申请,按程序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解决。
(三) 关于反映“小区业主曾经反馈过一系列问题到政府部门,但小区物业依然是我行我素,请有关部门给予帮助”的问题答复。
对该小区业主曾经反映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都及时进行了协调和处理(例:小区业主反映的要求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停车收费、住宅楼外墙排水管雨水排放、建筑工程质量、物业及资料交付等问题)。同时,也需要小区各位业主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创一个和谐、美好家园。
三、处理意见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我局已同鸣凤镇嫘祖社区居民委员会充分沟通协调,由鸣凤镇嫘祖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主任李济堂、网格管理员田培培二位同志,定期到该小区进行巡查,初步安排2至3天一次,由他们依法指导、监督、协调调查该小区物业相关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共同处理该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远安县银杏华庭物业公司记录“不诚信企业”一次。
如仍有疑问,可向我局物业股电话咨询(18207203525)。
感谢您的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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