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 2018-8-22 10: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你好!
关于你反映巴东一中公租房那类人群可以申请?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咨询哪个部门?现回复如下:
一、哪类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
《巴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巴政规[2015]4号)第十八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无力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的群体,具体包括: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申请地城镇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申请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无私有住房或私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
1.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
2.在本地就业2年以上;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配偶在申请地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申请人父母为申请地常住户口且与申请人户口在一起的,其父母应当符合住房困难家庭条件且未以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住房。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
2.持有就业地城镇居住证(县外人员);
3.在就业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
4.在就业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5.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地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除上述情况外,如遇特殊对象确需要安排的,报经县人民政府专项研究究确定。
二、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巴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巴政规[2015]4号)第二十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严格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制度。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暂住地所在居委会、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如实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状况等相关材料。
(二)初审。居委会或用工单位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居委会或用工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居委会或用工单位统一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三)复审。乡镇人民政府对居委会或用工单位呈报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复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统一将申请材料和复审结果报送县住建局。
(四)核准。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保障资格进行核准, 核准后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原因。
(五)抽签。对于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准入通知书》的申请人,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房源总量和其他规定的条件进行公开抽签,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抽签前5天必须向社会公布以下事项:
1.抽签时间和地点;
2.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
3.抽签的比例和操作规程;
4.其他有关事项。
对抽签中签的家庭中有盲人、下肢残疾者、重大疾病和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人按其本人意愿优先抽签确定低楼层住房,其他的中签家庭按照抽签中签的顺序号,再次抽签确定房号。
(六)签约。抽签中签的家庭在15天内与县住建局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
承租人签订合同之日,应缴纳租赁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保证金实行差别化收取,以保障对象缴纳的年租金为计算基数,按2年时间测算收取。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可免缴租赁保证金。
(七)轮候。凡参加抽签未中签的家庭和持有《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准入通知书》未抽签的家庭,实行轮候,作为下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对象。
三、 咨询那个部门?
该项目由巴东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和运营管理,具体可咨询该公司。也可以咨询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专此回复
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