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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冈市 2018-11-8 09: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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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
知悉您在荆楚网网络问政专栏留言反映“黄梅国土局不予办理土地证”事项后,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国土局迅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2003年您购买某公司位于东禅村的地基1.5间,面积75平方米。2011年4月29日,县查违办向国土局提供县查违办[2011]29号函,此函中核定占地面积为115平方米。2011年11月23日,国土部门经实地测量,认为其实际用地面积为105.5平方米,超出30.5平方米,并按超出30.5平方米进行地价评估,要求您补缴土地出让金。由于国土部门实地测量面积与县查违办认定面积不一致,没有与同期案件同时办结。
2013年由于县城区规划调整,暂停审批城区个人建房许可手续,而当时您的房屋已经建成,不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规定。
目前县政府正在研究,拟出台《黄梅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您反映的问题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范畴内,待文件出台后可按照意见处理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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